原標題
市城管執法局推進惠城中心區侵占公共空間亂停車專項整治行動
商場私設停車場被罰5萬元
未經業主大會表決同意,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建設停車場并用于經營,是違反《物業管理條例》、侵犯業主共同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近期,市城管執法局依法對一例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這是全市首宗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私設停車場被依法查處的案件。
據悉,根據市民信訪投訴線索,5月26日,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惠城區馬安鎮某花園住宅小區商業廣場臨時停車場進行線索核查,發現惠州市某商業運營公司在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未經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擅自占用廣場、綠地用于經營停車場的行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0000元。
在市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該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私設停車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后,惠城區馬安鎮相關部門立即組織對該小區臨時停車場進行規范管理,確保小區臨時停車場有管理責任單位,停車入格有序,市容環衛規范管理,園林綠化規范管理,場地秩序井然有序,停車場整體環境得到升級改造。
“臨時停車場的設置和管理,都應遵循相關條例和規定,在多部門聯合監管下按照規范的流程執行。強化執法監督和宣教引導,確保臨時停車場從無序到有序,從違規到合法,這也是市城管執法局在行使行政執法權過程中的探索與突破!笔谐枪軋谭ň窒嚓P負責人表示。
今年以來,市城管執法局大力推進惠城中心區侵占公共空間亂停車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著力實行建筑退讓道路紅線區域公共場所的規范管理,加大對違規設置臨時停車場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城管執法部門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共檢查臨時停車場198個,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98份,有效地整治了我市違規設置臨時停車場的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ㄒ唬┥米愿淖兾飿I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ǘ┥米哉加、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ㄈ┥米岳梦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惠州日報記者李春鳳 通訊員林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