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今天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惠州市規范性文件的相關管理規定,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對8月17日-8月25日期間在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網站發布的《惠州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現向社會最終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7日。
相比之前,這次征求意見稿在托班收費標準上有新的規定,具體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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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幼兒班混齡不得按照托育標準收費
托班收費是家長關心的問題。意見稿提出,公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根據生均托育成本,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由教育、衛健、發改、財政部門擬定報當地政府批準執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標準由幼兒園結合辦托成本和財政補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過本園保教費標準的50%,經教育部門核準后執行;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托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幼兒園依法自主確定。托班服務性收費(托育費)和代收費參照本園小班收費標準執行。依法公開收費標準。
小編梳理發現,此次意見稿新增了一項收費要求,明確收托2-3歲幼兒與較大年齡段的幼兒實行混齡班教育模式,不得按托育費標準收取,均執行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每個托班幼兒數量不超過20人
意見稿旨在規范和加強幼兒園托班的開設和管理。在開設條件方面,意見稿提出,在片區3—6歲適齡幼兒入園學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具備條件和資源的幼兒園可開設托班,為2—3歲幼兒提供照護服務。
開設托班的幼兒園須辦學證照齊全、有效,辦學行為規范。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違法違紀違規辦學記錄,無縣(區)級以上(含縣區級)通報批評或處罰,無違規收費現象,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
在托班人數方面,意見稿提出,每個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每個幼兒園托班班數不超過核定班數的20%,計算結果向下取整。開設托班的幼兒園,托班不占用學前教育階段的辦學規模。
同時,幼兒園按照要求配足配齊全園教職工,各類從業人員符合相應崗位任職要求。托育人員(包括專任教師和保育員,下同)與托班幼兒配比應當不低于1:7,每班至少配備1名專任教師。
托班托育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身心健康,熱愛兒童,具備上崗資格。幼兒園按照收托后的在園幼兒數,依據相關規定按1:150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設置醫務室的幼兒園,配備專職保健員;設置保健室的幼兒園,配置專職或兼職保健員。
小編了解到,目前惠州已有部分幼兒園開設托班,為2—3歲幼兒提供托管服務。針對這一情況,意見稿明確,本辦法出臺前已開設托班的幼兒園,應當按照本辦法辦理申請開設手續,符合開設條件的托班繼續開辦,不符合開設條件的托班限期整改。意見稿還提到,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廣大學生家長
對惠州幼兒園托班開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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